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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第9屆公教人員羽球錦標賽,調整至114年8月2日辦理

說明:
一、 本府前於 114 年 5 月 5 日以府人給字第 1140116416 號函(計達)知旨揭賽事在案,原訂比賽日期( 114 年 7 月 26 日)恰逢第 11 屆立法委員罷免案投票日,為保障賽事參加人員選舉權及支援選務同仁參賽權利,爰該賽事日期調整至同年 8 月 2 日辦理。
二、 請各組隊報名參加之機關(構)及團體,再行審查確認隊(職)員名單;如已提送報名表者需進行人員異動,請於不增加原報名隊伍數之前提下,將更新後報名表(含 word 檔及核章 PDF 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府人事處( 10058777@mail.tycg.gov.tw )。
三、 檢送修正後「桃園市第 9 屆公教人員羽球錦標賽實施辦法」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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