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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 薦派調查

為充裕師資來源,落實教學正常化,教育部持續辦理「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調查有意願之教師。

  • 薦送對象資格為: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請務必確認被薦送者具備進修意願)。
  • 公文說明:
  1. 教育部將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每班以招收 25 名至 50 名學員為原則,倘進修人數達 25 人,將協調師培大學至當地開班,未達 25 人則併至其他縣市就近開班,另配合國家語言發展法之本土語文學分班之開班人數標準將另行評估。確定開班學校後,依招生數及需求分配名額,後續由各開班學校依本次薦送順序通知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並於該校網站公告最後確認參加教師名單。
  2. 參加教師服務義務:

(1)需繳交保證金 1 萬元,並簽立切結書,後續由師培大學造冊送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以利後續追蹤其授課情形。

(2)進修學員需符合參加資格,如期間未任教、留職停薪、育嬰或侍親假等,則不予補助;進修期間如未能如期完成全部課程,則保證金不予退還。

(3)進修教師於修畢第二專長學分班課程且取得該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及配合開班之師培大學填寫後續追蹤資料,違反規定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另請縣市協助進修教師依專長排配授課並追蹤其授課情形。

  1. 其他: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為顧及花東與離島地區教師進修權益,如花東與離島地區當地無師培大學開班,至其他師培大學進修者,依實際進修情形及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等規定,補助進修期間所需交通費與住宿費,由進修之師培大學依參與情形另案向教育部申請補助。

服務學校

薦送教師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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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教師限薦送 1 個科目,請勿重複勾選

□資訊科技 □生活科技 □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專長 □本土語文客家語文專長

□原住民族語文專長(_______族語)

□其他:                  (家政、地球科學、表演藝術、健康教育及童軍等)

有意願之教師請務必將本表於 112/11/17(五)12 : 00 前繳回教學組,感謝老師的協助:)

教務處 11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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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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