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轉勞動部修正「性別工作平等申訴審議處理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申訴審議處理辦法」,業經該部113年1月11日令修正發布一案

依人事總處 113 年 1 月 16 日總處培字第 1130010566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含附件)影本 1 份。

 

:::

學校簡介

:::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