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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相關 配套推動業務案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113 學 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相關 配套推動業務案,請貴校公告周知並轉知所屬,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 113 年 3 月 8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35400612 號函辦 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 113 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 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 12 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 教師。 2、應具有 3 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 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 113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7 月 31 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 738 之 4 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與教學相關行政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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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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