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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行政院調增113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及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溯自113年1月1日生效一案

一、 依行政院 113 年 1 月 4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300000011 號函及 1130000001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含各項加給表)影本各 1 份。
二、 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業經立法院第 10 屆第 8 會期於 112 年 12 月 19 日三讀通過,該預算案俟總統公布始完成法定程序。
三、 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機關首長(政務職)及其他簡任第十三職等機關首長(常務職)主管職務加給分別調增為月支新臺幣(以下同)3 萬 9,910 元及 3 萬 2,740 元。
四、 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一般及山僻地區聘用、約僱人員 113 年度酬金薪點折合率將另行函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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