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科標準」第6條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1年11月23日修正發布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11 月 24 日總處培字第 1113029846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

學校簡介

:::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