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願申請之教師請於 2/23(五)前洽教學組 |
主旨: | 為提升中小學在職教師雙語教學知能,教育部規劃開設 113 年「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請貴校於 113 年 2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前提報需求調查表,詳如說明 ,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3 年 2 月 5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32600199 號函 辦理。 |
二、 | 有關 113 年「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相關資 訊說明如下: |
(一) | 薦送對象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且具備該薦送教 育階段之合格教師證書及 CEFR B1 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 分級測驗通過證明者,請貴校考量推動雙語教學之師資培 育需求,以實際參與雙語教學授課且非英文科專長教師優 先,本局將依下列資格順位薦送需求名單: |
1、 | 第一順位:參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 教署)「補助國民中小學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 畫」或「補助高級中等學校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 計畫」之在職專任教師或 3 個月以上代理教師。 |
2、 | 第二順位:參與本市自辦雙語教學相關計畫之在職專任 教師。 |
3、 | 第三順位:參與本市自辦雙語教學相關計畫之 3 個月以上代理教師。 |
(二) | 參與旨揭學分班教師於修畢課程後,國民中學教師依下列 規定得申請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
1、 | 具備 CEFR B2 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 說、讀、寫)通過證明者,修畢課程後,得依本學分 班第三階段「教案設計與發表」之科目,申請於該科 教師證書上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
2、 | 未具備 CEFR B2 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 讀、寫)通過證明者,於修畢課程後僅由開班師資培 育之大學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 3 年內( 116 年 9 月 30 日前)取得前開通過證明,始得依本學分班第三階段 「教案設計與發表」之科目,申請於該科教師證書上 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
(三) | 旨揭學分班開班地點將於教育部調查各縣市教師進修需求 後,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以就近開班為原則,課程預計辦 理期程說明如下(實際情形依各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公告 為主): |
1、 | 第一階段(實體課程, 54 小時): 113 年 7 月至 8 月。 |
2、 | 第二階段(線上課程, 36 小時): 113 年 9 月至 12 月。 |
3、 | 第三階段(實體課程, 18 小時): 114 年 1 月至 2 月。 |
4、 | 第四階段(回流實體課程, 6 小時): 114 年 7 月至 8 月。 |
三、 | 請貴校確實檢核旨揭調查表薦送名單,並確實檢核後勾選「 參與雙語相關計畫情形」,其中,首次提報申請國教署 113 學年度「補助國民中小學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者 ,將以國教署核定結果為準;各欄位資訊請務必完整正確填寫,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取得當事人同意將下列所蒐集之個人資料,提供予教育部所分配之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做為聯繫報名相關事宜使用。 |
四、 | 請貴校依限將上開薦送表 Excel 檔及核章後之 PDF 檔上傳至 https://forms.gle/63D2Xj13oFNvvEJk6 ,俾利本局彙整後函送教育部憑辦;為利整體審查作業,逾期歉難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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