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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大學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即日起停止適用,詳如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2 年 5 月 23 日臺教社(三)字第 1122401812A 號函辦理。
二、 行政院宣布自本(112)年 5 月 1 日起防疫降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日解編,防疫回歸常態化(請參閱防疫降階新聞稿、圖卡)。
三、 旨揭管理指引即日起停止適用,惟為維護人員健康,仍請配合以下事項:
(一) 落實社區大學相關設施設備(含樂器、器材、餐廚具等)之清潔消毒作業。
(二) 使用場域如為各級學校校園,仍應配合各級學校相關規範辦理。
四、 另成人基本教育班、社區多功能學習中心及新住民學習中心得比照前開規定辦理。
五、 副本抄送借用場地予社區大學之學校,惠請持續協助社區大學落實場域清潔及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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