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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大隊「落實廢照明光源電池回收」及「分辨傳統照明光源好簡單 妥善回收沒煩惱」海報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各區中隊績效考核計畫。
二、 旨揭宣導訊息包括:
(一) 廢照明光源及電池因含有害成分(汞及螢光粉)及資源物質(玻璃或金屬)且一般家戶使用量大,為避免造成環境污染及資源再利用故須回收處理。
(二) 廢照明光源回收前之保管方式第一要項絕不可敲破,因為一敲破,燈管(泡)裡面含汞、螢光粉外溢會產生危害,應將廢燈管(泡)妥善貯存或置入新燈管(泡)保護紙套中,並置於孩童無法取得的地方,以避免破損污染及碎片割傷。
(三) 傳統照明含汞,對人體及環境具有危害性(如水俁病),且廢棄處理後之再生料具資源回收價值; LED 照明雖不含汞且危害性低,但廢棄後長期不易腐化且處理後再生料具回收價值,故均須妥善回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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