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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為各該原住民族勞工之法定休假日,天數由1天增加為3天

說明:
一、 依本府 114 年 6 月 23 日府勞條字第 1140172856 號函辦理。
二、 具原住民身分者得於其本人、其父母或配偶之所屬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中,於該年度擇 3 日放假。歲時祭儀屬跨年度者,依公告年度為準。
三、 另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業重行公告 114 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並登載於該委員會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ip.gov.tw ),請自行下載使用。
四、 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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