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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一份。

 

本案修正重點:

第一點:將教保服務機構納入適用機關。

第二點:明定適用對象包含教育人員及適用勞基法人員。

第七點第七項:明定依第五點第四項規定補正之辦理期間計算方式,以臻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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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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