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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0903A號令修正發布

一、 依據教育部 113 年 3 月 6 日臺教學(三)字第 1132800903D 號函辦理。
二、 檢送本辦法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 1 份;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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