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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轉勞動部修正「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名稱並修正為「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業經該部113年1月17日令修正發布一案

依人事總處 113 年 1 月 23 日總處培字第 11330212942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含附件)影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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