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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以,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1條,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4日以勞動條4字第1120148876號令修正發布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1 月 9 日總處培字第 1130010191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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