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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17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1755A號令訂定發布

一、 依教育部 112 年 6 月 17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24201755D 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edu.law.moe.gov.tw )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劉芝怡小姐(電話: 02-77366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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