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4 年 3 月 4 日臺教社(二)字第 1142400587B 號函辦理。 |
二、 | 因應「家庭教育法」及「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 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培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師對各 類家庭教育課程、教材、輔導及服務之能力,並強化親師間 之功能效能與品質,以增進學校提供之家庭教育功能,爰辦 理旨揭計畫。 |
三、 | 本案於 114 年 5 月至 7 月辦理 3 場次教師增能課程,課程及報名資訊詳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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