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仁和國中 113 學年度班級「品格之星」選拔
一、目的:
1.學生透過鼓勵更能形塑良好的行為表現。在學生表現良好品格行為時,給予即時的
鼓勵與增強;期許學生在鼓勵中,養成正確的品格觀念與行為。
2.透過將學生的優良表現,公佈在班級走廊上之品格之星告示板及學校網站上,讓孩
子的努力能被看見,進而提升他的榮譽感與進取心。
3.在表揚『品格之星』的過程中,讓其他孩子在同儕楷模的觀察學習中,間接提升自
身的品格涵養。
二、實施對象:本校七、八、九年級學生。
三、選拔「品格之星」實施內容及方式:
四、相關經費由學校業務費支出
五、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提醒事項: 1.誠信之星推薦時間到3/31、關懷之星推薦時間到4/30,可於學期初一次推薦兩種品格之星。 2.誠信之星參考標準:能知道信守承諾的重要。待人處事要秉持表裡合一的原則。答應別人的事情要做到。 3.關懷之星參考標準:培養主動關懷別人的習慣。能積極協助需要幫助的人、事、物。能擴大關懷議題與層面,成為世界公民的一份子。 4.一項品格推薦一位同學,與之前推薦的人選不可重複,請導師踴躍推薦。 |
品格核心價值及具體行為準則
將品格教育融入課程和學生日常生活當中、營造「品格第一、優質仁和」的教育環境,實踐品格核心價值「誠信、負責、欣賞、尊重、孝敬、感恩、勤儉、正義、禮節、合作、關懷、謙恭」,希冀建立「健康快樂、敦品勵學、負責敬業、純樸勤達」的好學生。
項次 |
核心價值 |
行 為 準 則 |
一 |
誠信 |
能知道信守承諾的重要。 待人處事要秉持表裡合一的原則。 答應別人的事情要做到。 |
二 |
負責 |
自己該做的事,絕不推委。 能自我管理,做好份內的事。 做事有始有終,貫徹到底。 |
三 |
欣賞 |
能夠瞭解自己,接納他人。 能理解差異,真心讚美他人優點。 能廣納多元文化價值,美化生活,豐富生命。 |
四 |
尊重 |
能以真誠和包容化解他人的不諒解和猜疑。 能瞭解隱私權的內涵與法律規範。 尊重每個人都有表達不同意見的自由與權利。 |
五 |
孝敬 |
以合宜的方式孝敬父母和長輩。 不欺騙長輩並能分享彼此的悲傷與喜悅。 守法守分不父母蒙羞。 |
六 |
感恩 |
能以適當的方式向他人表達感激。 以樂觀、知足的心看待周遭的一切。 能為他人提供服務,瞭解不求回報的付出會讓社會更美好。 |
七 |
勤儉 |
勤奮努力,能吃苦。 能力行簡單生活。 能培養正確理財觀念,在適時的時機運用錢財。 |
八 |
正義 |
對於對的事,能勇敢表達自己想法。 要做光明磊落,富有正義感的人。 處事公平、公正、不偏私。 |
九 |
禮節 |
待人接物,要文雅有理。 說話要輕聲細語,不大聲喧嘩。 能遵守國際禮儀規範。 |
十 |
合作 |
能瞭解團隊合作的意義。 能與同儕溝通、協調、並從中學習他人優點。 能參與各種團體活動,並貢獻自己的專長。 |
十一 |
關懷 |
培養主動關懷別人的習慣。 能積極協助需要幫助的人、事、物。 能擴大關懷議題與層面,成為世界公民的一份子。 |
十二 |
謙恭 |
做人做事要隨時反省。 和氣待人、說好話、做好事。 重視他人、不嫉妒、不狂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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