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市新屋區永安國民小學 111 年 11 月 22 日永小教字第 1110007373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活動說明如下: |
(一) | 收件時間: 112 年 3 月 1 日至 112 年 3 月 15 日止。 |
(二) | 參加對象: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國民小學之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師),各校不限作品件數,但每人限報一件。 |
(三) | 獎勵:比賽各錄取特優一名、優等二名、甲等三名及佳作五名為原則(評審得視參賽作品之內容品質情形決定是否給獎)。 |
(四) | 送件方式:親送或郵寄至 327004 桃園市新屋區中山西路二段 1320 號,永安國小教導處收。 |
三、 | 本案聯絡人:永安國小教導處徐永相主任,( 03 ) 48622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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