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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助理 - 人事室 | 2025-02-24 | 點閱數: 180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114 年 2 月 20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45600377 號函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 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辦理。 二、 為辦理國教署學前教育組相關業務,將於 114 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以下簡稱學校)教師至國教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族地區及小...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助理 - 人事室 | 2025-02-21 | 點閱數: 191
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一份。   本案修正重點:  第一點:將教保服務機構納入適用機關。 第二點:明定適用對象包含教育人員及適用勞基法人員。 第七點第七項:明定依第五點第四項規定補正之辦理期間計算方式,以臻明確。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2-19 | 點閱數: 165
本校 114 年度第 1 次公告第 1 次招考約用運動教練(射箭)甄選結果 本次招考甄試結果錄取人員如下:  正取:陳享宣 正取人員:於 114 年 2 月 20 日 上午 8 時攜帶正本證件及郵局存簿影本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未依限報到者或無法提出正本繳驗證明,取消錄取資格。  
公告 人事助理 - 人事室 | 2025-02-18 | 點閱數: 500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 月 24 日總處培字第 1143021306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二、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保障法)第 23 條第 1 項規定略以,公務人員經指派於法定辦公時數以外執行職務者為加班。同條第 4 項規定略以,機關確實因必要範圍內之業務需要,致公務人員加班時數無法於補休假期限內補休完畢時,應計發加班費。 三、 復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 113 年 1 月 2 日公保字第 1120014677 號函(本府人事處 113 年 1 月 11 日桃人給字第...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助理 - 人事室 | 2025-02-18 | 點閱數: 970
一、 依據宜蘭縣政府 114 年 2 月 10 日府教學字第 1140021150 號函辦理。 二、 旨揭要點暨相關表件業經教育部備查在案,請貴校(園)依相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 114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以下簡稱 114 年全國介聘作業)相關表件各 1 份供參: (一) 114 年全國教師介聘服務作業日程表。 (二) 114 年全國介聘作業要點。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助理 - 人事室 | 2025-02-18 | 點閱數: 163
一、 依據國立臺南大學 114 年 2 月 13 日南大人字第 1140002510 號函辦理。 二、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校長候選人推薦期間自 114 年 2 月 14 日(星期五)起至 114 年 3 月 13 日(星期四)止,相關法規及應附表件等資料,可至國立臺南大學校人事室網頁「國立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校長遴選專區」 (網址: https://ashselection.nutn.edu.tw/)查詢及下載。 三、 檢附旨案徵求啟事及相關資料 1 份。
公告 人事助理 - 人事室 | 2025-02-18 | 點閱數: 134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 114 年 2 月 13 日總處給字第 114400029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 旨揭保險經人事總處公開徵選,由國泰人壽賡續承作,辦理期間自 114 年 2 月 22 日 0 時起至 117 年 2 月 21 日 24 時止,相關資訊請逕至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給與福利處「福利文康」區及國泰人壽官方網站「公教人員長照服務專區」參考運用。
公告 人事助理 - 人事室 | 2025-02-18 | 點閱數: 154
一、 本校推廣教育中心辦理生活藝術系列課程,即日起開放報名,課程資訊:《字游式》軟筆書法體驗班。 二、 課程地點: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篤行樓(地址: 10671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 134 號)。 三、 報名方式:請至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推廣教育中心網頁報名並繳費。課程相關報名網址如下:《字游式》軟筆書法體驗班(週四夜晚療癒場) https://cce.ntue.edu.tw/course/5612 、《字游式》軟筆書法體驗班(週末晨光場) https://cce.ntue.edu.tw...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助理 - 人事室 | 2025-02-18 | 點閱數: 400
說明: 一、 依據國教署 114 年 2 月 13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45400768A 號函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 為辦理旨揭業務,國教署擬於 114 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或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所屬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優秀教師至國教署支援旨揭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高級中...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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