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本市公務人員協會 113 年 11 月 27 日桃市公協字第 1130000084 號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 1 份。 |
二、 | 本市公務人員協會原訂於 113 年 11 月 26 日辦理旨揭二場大會,惟因出席人數(含委託人數)未達會員半數,爰該協會擇定指揭時間及地點再次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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