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本局 111 年 7 月 19 日桃教中字第 1110064318 號及同年 9 月 27 日同字第 1110091613 號函及同年 10 月 28 日同字第 1110103739 號函及同年 11 月 1 日同字第 1110105053 號函續辦。 |
二、 | 為鼓勵教師專業進修研究,提升教師專業知能,本市延續 110 學年度計畫並持續鼓勵績優教師及行政人員進修研究,以拓展教師宏觀國際視野,符應教育趨勢脈動,爰賡續辦理旨案計畫,且本年度計畫相較於去年對象資格為年資需服務滿 7 年,業已放寬至累計服務滿 9 年,請各校(含幼兒園)協助轉知並推薦所屬績優教師踴躍報名並繳交申請書等資料至承辦學校青溪國中。 |
三、 | 檢附本市獎勵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績優教師與行政人員國 內外全時進修研究修訂計畫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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