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府衛生局 112 年 9 月 5 日桃衛健字第 1120086214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補助對象調整如下: |
(一) | 本人(或配偶)設籍本市且 25 至 40 歲女性(終身 1 次)。 |
(二) | 當年度取卵療程不與衛生福利部「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重複補助。 |
三、 | 旨揭計畫資訊公告於本府衛生局網站(首頁-業務資訊-健康促進服務-桃園市凍卵營養金補助計畫),請貴校協助公告推廣。 |
四、 | 請逕至本局網站首頁( http://www.tyc.edu.tw/)/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分類:體育保健科下載。 |
螢幕同步小程式(link to https://www.jhjhs.tyc.edu.tw/uploads/tad_blocks/file/%E9%BB%9E2%E4%B8%8B%E5%9F%B7%E8%A1%8C%E5%8F%AF%E5%90%8C%E6%AD%A5%E8%9E%A2%E5%B9%95%E9%A1%AF%E7%A4%BA.batlink to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DRAbt49kEePJ5_zYCA1AuLinl3dysZ_8/view?usp=sha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