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目的:為鼓勵本市各機關(不含公法人及公營事業)、學校至轄內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辦理環境教育計畫,期能透過戶外學習體驗課程,有效提升本市環境教育水準及闡揚永續發展理念,辦理環境教育法定每年至少 4 小時之環境教育。 |
二、 | 補助條件及金額: |
(一) | 補助本市各機關(不含公法人及公營事業)與本市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員工、教師及學生,每梯次活動不得少於 20 人。 |
(二) | 本年度以本市環境教育設施場域類別為「環保/節能設施」列優先補助對象(網址: https://eego.epa.gov.tw/)。 |
(三) | 每案補助申請金額上限為 15 萬元。 |
三、 | 受補助計畫執行期間:自核定日起至 112 年 10 月 15 日止。 |
四、 | 申請須知請至本局官網>連結與下載 > 各種表單下載( https://www.tydep.gov.tw/tydep/Download )自行下載運用。 |
五、 | 檢附桃園市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課程表 1 份供參。 |
六、 | 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本府環保局受委辦單位-鼎澤科技有限公司,聯絡電話:( 03 ) 228-9927 侯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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