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 114 年度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各區中隊績效考核計畫辦理。 |
二、 | 為讓民眾熟悉並落實執行廢乾電池回收工作,請配合旨揭政策執行下列事項: |
(一) | 廢乾電池屬公告應回收的廢棄物,籲請民眾享用科技的同時,請勿隨意把廢電池及鋰電池直接丟棄至垃圾車,因電池經過擠壓易起火燃燒,造成隨車人員安全疑慮,電池內含有重金屬及有毒物質,不但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物經由食物鏈也會影響人類的健康。 |
(二) | 現代已有許多產品結合電池才可啟動,因此電池被廣泛使用且解決了生活中許多科技的需求,面對廢電池後續處理也成為一大挑戰。提醒民眾回收廢電池及鋰電池應做好分開回收工作,廢乾電池回收可透過「取出」、「存放」、「回收」三步驟,鋰電池於廢棄時可能仍有殘餘電力,需與廢電池分開回收,回收鋰電池時,應於電極(正負極)上貼絕緣膠帶,避免短路起火。 |
(三) | 物品內若有乾電池或鋰電池請先取出後再回收,並把廢乾電池與鋰電池存放至不同容器內,防止電解液滲漏,且可妥善回收交由指定回收處(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超商里或社區資源回收便利站等)或交付清潔隊資源回收車人員等多重管道,故回收廢乾電池及鋰電池時,請務必把兩種類型之電池分開貯存,以便後續回收處理程序及有效降低安全疑慮。一起舉手之勞做環保,共同為美好環境盡一份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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