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 旨揭比賽重要事項摘錄如下: |
(一) | 比賽地點:桃園市立東興國民中學活動中心。(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廣州路 25 號)。 |
(二) | 比賽日期: 113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起至 11 月 17 日(星期日),上午 8 時 30 分至至下午 5 時,賽程安排先一區後二 區。 |
(三) | 報名日期: 113 年 10 月 7 日(星期一)至 10 月 14 日(星期一)止。 |
(四) | 報名方式: |
1、 | 上網報名:請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https://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登錄報名資料完畢後,線上列 印紙本報名表(含參賽者名冊)1 式 4 份,加蓋學校註冊章證明參賽者具正式學籍後, 2 份向本市主辦單位報名, 2 份報名者自留(攜帶至市賽及決賽現場進行報到及檢錄),未報名者,不得參賽。 |
2、 | 寄出報名表:於 10 月 14 日(星期一)前(郵戳為憑)將紙本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桃園市立東興國民中學(地址: 320048 桃園市中壢區廣州路 25 號輔導室特教組收,電話: 03-4583500 轉 613 、 610),始完成報名手續,逾時不予受理。 |
3、 | 填寫報名表時,舞碼演出時間、配樂資料與道具數量敬請核實填寫,以利賽程安排。 |
(五) | 抽籤及領隊會議: |
1、 | 日期: 113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 30 分。逾時未到者,由承辦單位公開代抽,不得異議。經抽籤後,一律不得要求更換名單。 |
2、 | 地點:桃園市立東興國民中學圖書館,不另發通知單。 |
3、 | 領隊會議後即進行抽籤,各參賽學校務必派員參加,以 免喪失自身權益。 |
四、 | 本比賽報名作業涉及學生重要權益及全國參賽代表權,爰請 貴校務必將比賽相關資訊以聯絡簿或通知單等方式確實轉達 學生及家長知悉,勿僅以網路或公佈欄公告,以維護學生權 益。 |
五、 | 依據本要點第壹拾貳點規定,凡參加本比賽之競賽員(學 生)、隊職員及各工作人員,請所屬學校或機關准予公(差)假登記,本局不另發給請假證明或到場參賽證明。 |
六、 | 本要點請逕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https://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下載參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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