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局 113 年 4 月 15 日桃教體字第 1130034179 號函辦理。 |
二、 | 旨案為鼓勵學校及教師運用桃園市環境教育教材及本市海岸 五大環境教育場所進行課程活動,提供學生多元學習環境與 展能舞台。 |
三、 | 本案活動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
(一) |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113 年 5 月 8 日(星期三)17:00 止,郵戳 為憑,逾期不受理申請。 |
(二) | 本案經費申請需檢附資料包含以下 3 項: |
1、 | 申請暨審核表(表 1)。 |
2、 | 申請計畫(含教學方案或活動計畫)(表 2)。 |
3、 | 經費概算表(表 3)。 |
(三) | 申請方式:請於 113 年 5 月 8 日(星期三)前將前揭申請資料紙本經校長核章後,免備文正本逕寄(送)大溪區田心國小學李麗麗組長收(地址:桃園市大溪區文化路 120 號,信封請加註「環境教育教材推廣活動計畫」),另電子檔請 寄至 ts222408@thes.tyc.edu.tw (電子郵件主旨請註明○○學 校環境教育教材推廣活動計畫),俾利辦理初審作業。 |
(四) | 審查方式:由輔導團遴聘委員進行計畫審核,並依下列項目優先審酌補助: |
1、 | 校內已有人員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檢附證書影本)。 |
2、 | 以本市海岸五大環境教育場所(觀新藻礁、許厝港重要 濕地、草漯沙丘、新屋石滬、海洋客家牽罟文化館)辦 理活動者。 |
3、 | 計畫(活動內容、教學方案、經費規劃等)符合本案要 旨,且明確傳達友善環境、永續發展之理念,並確實可 行。 |
(五) | 經費補助: |
1、 | 運用環教繪本、擇海岸五大環境教育場所,實施教學活 動或是體驗教學活動, 最高補助新臺幣 1 萬 5 千元為原則。 |
2、 | 結合閱讀教育,運用環教繪本、擇海岸五大環境教育場 所,辦理主題活動或營隊,最高補助新 臺幣 3 萬元為原則。 |
3、 | 邀請專家或學者蒞校,運用環教繪本,辦理生態講座活 動,每 校補助 7500 元整。 |
四、 | 相關活動諮詢請逕洽承辦學校田心國小李麗麗組長,電話 :(03)3872008 分機 3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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