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同)113 年 3 月 7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35700252 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資優教育優質發展中程計畫第二期五年計畫( 109 學年度至 113 學年度)」辦理。 |
二、 | 為提供各國資優學生進行跨國交流討論及合作機會,第 18 屆亞太資優教育會議暨青少年營訂 113 年 8 月 16 日至 8 月 20 日於日本舉行,本次青少年營之我國學生名額為 8 名,爰辦理推薦遴選,相關重要事項如下: |
(一) | 招收對象:我國七至九年級資優生(國中一至三年級)對課程內容有高度興趣,具備良好的英語能力,能接受全程英語教學,具有特殊優異表現者。 |
(二) | 報名流程:有意願參加學生填妥「報名表」、「自傳」、 2 份「教師推薦表」,於 113 年 3 月 14 日前送交至本局進行初選。 |
(三) | 甄選方式: |
1、 | 初選: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初選。 |
2、 | 複選:由國教署聘請資優教育專家學者等人員組成甄選小組評選之。 |
三、 | 檢附「第 18 屆亞太資優教育會議青少年領袖營遴選實施計畫」暨「第 18 屆亞太資優教育會議青少年領袖營國內報名表、自傳及教師推薦表」各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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