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府衛生局 112 年 3 月 22 日桃衛健字第 1120026747 號函辦理。 |
二、 | 為使青少年及學校教師瞭解菸害防制法修正規定,該局將相關規定新增於國小及國、高中版之菸、酒、檳危害防制簡報,以建立學生對菸品危害及法制觀念。 |
三、 | 修正之菸害防制法自 112 年 3 月 22 日施行,有關青少年菸害防制相關法規內容修改說明如下: |
(一) | 全面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及其載具。 |
(二) | 禁菸年齡提高至 20 歲。 |
(三) | 校園全面禁菸。 |
四、 | 簡報檔下載路徑: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無菸網:首頁>衛教專區>宣導教材>文宣類( https://dph.tycg.gov.tw/nosmokin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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