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2月2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22551號函暨本局111年11月22日桃教學字第1110111219號函辦理。 |
二、 | 為明確旨揭流程有關「該未成年子女未出境」項目,少家廳建議之相關補充資訊如下,請參考運用: |
(一) | 家事事件暫時處分係以有家事非訟事件本案繫屬為前提,針對「衛生福利部委託辦理遭擅帶離家兒少協尋服務單位輔導當事人聲請暫時處分」一欄,依家事事件法第85條、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第2條規定,暫時處分必須以法院已受理當事人家事非訟事件為前提,並應符合必要性及急迫性之要件。 |
(二) | 法院禁止關係人或特定人攜帶未成年子女並不限於暫時處分,故就「法院核發暫時處分令,禁止未成年子女出境」一欄,除暫時處分裁定外,家事事件之裁判、調解或和解筆錄亦可能禁止關係人或特定人攜帶未成年子女出境。 |
三、 | 有關旨揭流程及表件已置於社家署全球資訊網(首頁/主題專區/家庭支持/未成年子女遭父母(或親屬)擅帶離家失蹤案件服務專區,https://www.sfaa.gov.tw/SFAA/Pages/List.aspx?nodeid=1350),歡迎逕行下載運用。 |
112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段考成績優良學生
112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段考進步獎
112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段考成績優良學生
112運動會
112運動會(畢冊廠商提供)
112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段考成績優良學生(9年級)
112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段考成績優良學生
邱秀喜老師獎學金頒獎
111-2-2段考進步獎
7年級英語歌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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