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4 月 28 日臺教國署體字第 1150035163 號函辦理。 |
| 二、 | 針對食品容器具包裝之食品接觸面(如塑膠、不鏽鋼、紙)應符合「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該署及地方政府衛生局均於每年執行食品容器具專案,相關檢驗及查核結果已公布於「食品查核及檢驗資訊平台」(網址: http://www.fda.gov.tw/Testing/index.aspx?idx=2&keyword=%u5bb9%u5668 ),建請學校參考運用,並優先選用檢驗合格之業者產品,以維校園食品衛生安全。 |
螢幕同步小程式(
link to https://www.jhjhs.tyc.edu.tw/uploads/tad_blocks/file/%E9%BB%9E2%E4%B8%8B%E5%9F%B7%E8%A1%8C%E5%8F%AF%E5%90%8C%E6%AD%A5%E8%9E%A2%E5%B9%95%E9%A1%AF%E7%A4%BA.batlink to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DRAbt49kEePJ5_zYCA1AuLinl3dysZ_8/view?usp=sha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