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7 月 4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0065396 號函辦理。 |
二、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業於 113 年 7 月 4 日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0076800 號函(諒達),函轉該署發布之旨揭手冊,請各校加強宣導及利用,該署為持續精進食品中毒事件處理流程,特修正旨揭手冊內容如下: |
(一) | 增訂衛生局得命業者暫停作業之共通性原則。 |
(二) | 於細菌性病因物質新增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並酌修相關文字。 |
(三) | 酌修文字(含英譯)及用詞,以臻語意明確與一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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