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本梯次以國中教育階段現職教師薦派名單為優先,倘有餘額再開放予非薦派教師自行報名;請核予貴校參與人員於課程進行期間公假登記,並請配合下列事項: |
1、 | 針對 112 學年度仍有閩南語師資需求之學校,全校(國中部)總班級數, 12 班以下至少薦派 1 人、 13 至 36 班至少薦派 2 人、 37 班以上至少應薦派 3 人(原住民族語及客語通行語地區除外)。 |
2、 | 請貴校於 111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一)前,將薦派名單(薦派名單-空白表格如附件) WORD 檔案及核章掃描檔各 1 份以電子郵件寄至本局(承辦人:國中教育科商借教師魏本玹,電子郵件: amywei22@ms.tyc.edu.tw ;聯絡電話: 03-3322101 分機 7523 ),薦派人員無須線上報名。 |
3、 | 薦派教師於參與課程期間,由其任職學校核予公假,並協助安排課務及行政職代所需人員;研習課程結束後,薦派人員出勤紀錄由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彙整後函送本局。 |
(二) | 自行報名: |
1、 | 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開放具閩南語基礎能力及教學意願之現職教師(含長期代課教師)自行報名,並依報名順序及核定結果依序錄取。 |
2、 | 報名期限自 111 年 12 月 5 日起(星期一)至 111 年 12 月 7 日(星期三)止,請教師擇任職學校所在區域之場次,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https://www4.inservice.edu.tw/),依限完成線上報名。 |
(三) | 研習課程計 5 日、 40 小時,含課程、測驗及實作,請依簡章所列縣市場次報名,課程日期如下: |
1、 | 北部場及東部場:自 112 年 2 月 1 日起至 2 月 5 日止。 |
2、 | 中部場及南部場:自 112 年 2 月 7 日起至 2 月 11 日止。 |
(四) | 研習人員於完成 40 小時研習課程後,由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台灣語文學系核發研習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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