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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助理 - 人事室 | 2025-02-25 | 點閱數: 158

性別平等三法於 112 年 8 月 16 日修正通過, 113 年 3 月 8 日施行,重點在強化加害人裁罰、保障被害人權益,並建立專業防治機制。為落實本校性騷擾防治,人事室將加強宣導,營造安全友善的校園環境,特此公告。

新版性平三法 10 大重點
( 113 年 3 月 8 日施行)

1.權勢性騷擾入法,加重處罰
雇主、機關首長等利用職權進行性騷擾者,最高可處 3 年有期徒刑,並可請求 最高 5 倍懲罰性賠償。

2.申訴時效延長
一般性騷擾:知悉事件 2 年內、事件發生 5 年內 可申訴(原為 1 年)。
權勢性騷擾:知悉事件 3 年內、事件發生 7 年內 可申訴;若對象為最高負責人或雇主,離職後 1 年內、事件發生 10 年內 可申訴(新增規範)。
未成年人遭性騷擾:成年後 3 年內 可申訴(新增規範)。

3.雇主與場所管理者的防治責任加重
雇主若未調查或未採取措施,將處 2 萬至 100 萬元 罰鍰。

4.非工作時間也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
同事、客戶下班後持續性騷擾 仍可申訴,擴大保護範圍。

5.職場性騷擾調查期間的職務調整
調查期間可暫時 停止或調整被申訴人職務,受害者可請求 調整工作內容,雇主不得拒絕。

6.對調查結果不服時可向主管機關再申訴
若不滿意雇主的調查結果,可向 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確保公正性。

7.禁止師生戀
校長、教職員工不得與未成年學生發展親密關係,或 利用權勢與學生建立違反專業倫理的關係。

8.校園性騷擾調查委員會全外聘
師生或職員對學生性騷擾案件,調查委員必須 全部外聘,確保公正性。

9.建立性別平等人才庫
中央主管機關 建立資料庫,提供 專業調查人員名單,協助各單位處理性騷擾案件。

10.媒體報導須負責
若媒體報導違反相關規定,將處 6 萬至 60 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 可能撤銷營業許可。

 

申訴專線: 03-3906626-710

申訴信箱: peopleclass2020@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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