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所「溪心守戶,幸福憑證」便民服務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凡年滿 18 歲(含)以上,設有戶籍並未受監護宣告之國民,本人親至任一戶政事務所即可申請;申辦自然人憑證須備有國民身分證正本、 E-mail 電子信箱、工本費新台幣 250 元。貴機關、團體若有 10 人以上集體申辦需求時,填妥並備齊相關申請資料(如附件),得逕向本所自然人憑證承辦人譚小姐洽詢。 |
三、 | 利用自然人憑證得登入戶政網路申辦服務、個人綜所稅結算申報、全民健康保險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勞工保險局 e 化服務系統、交通部監理服務網、中華郵政通訊地址遷移通報服務、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等應用服務系統,其他相關申辦資訊請向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專屬網站(http://moica.nat.gov.tw)查詢或洽詢客服專線 0800-080-1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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