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桃園市政府 114 年 6 月 6 日府民自字第 1140154758 號函及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114 年 6 月 10 日桃選一字第 1140003084 號函辦理。 |
二、 | 有關旨揭選舉業經中央選舉委員會決議,定於 114 年 8 月 23 日(星期六)舉行投票,本區設置 63 間投開票所,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8 條、第 59 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及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爰請貴機關(校)轉知所屬,鼓勵現任公教人員踴躍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參加之工作人員依行政院 72 年 11 月 9 日台 72 人政參字第 30519 號函意旨,給予補假 1 天。 |
三、 | 請貴機關(學校)有意願參與投開票工作之同仁完整填寫「桃園市大溪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並經單位主管、人事主管、機關學校首長核章後,免備文以傳真( 03-3888381 )或電子郵件( daxi1140823@gmail.com )逕送本公所謝伊婷小姐報名;如係員工家屬欲採個人報名者,且其為社會人士或大專院校學生欲報名者,則僅於填表人簽章欄簽章即可。 |
四、 | 另如貴機關(學校)為本區公立高中、國中小學校、幼兒園或機關,欲採團體報名者,本公所將於確定投開票所地點後,另召開人力招募說明會議,供貴機關(學校)進行團體報名。 |
五、 | 鑒於辦理各項公民投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或缺額補選等,商借公立學校教室設置投開票所比率極大,爰請設有投開票所之各校,盡量依投開票所設置數及所需員額推派選務工作人員。 |
六、 | 為使新住民及大專院校學生熟悉我國選舉罷免制度及投開票所作業程序,提升參與政治之意願,請鼓勵年滿 18 歲以上之新住民及大專院校學生,踴躍參與選務工作。 |
七、 | 檢附 114 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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