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 114 年 3 月 13 日臺教文(二)字第 1140028265 號函辦理。 |
二、 | 該校商借教師需求如下: |
(一) | 小學部:導師、特教或輔導教師,擇優錄取 1 名。 |
(二) | 中學部:普通型高中或國民中學各科教師,擇優錄取 2 名。 |
三、 | 檢附旨揭學校商借教師甄選簡章及同意書各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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