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 業注意事項」前經本府 111 年 5 月 2 日府人考字第 1110099044 號函頒,現為強化員工保護,營造合理友善公務職場使其安心 投入工作,依行政院 113 年 11 月 20 日院授人綜字第 1131002041 號函進行修訂,修訂重點如下:
(一) 縮短調查時程,處理期限調整為 1 個月,必要時經機關首 長同意得延長 1 個月。
(二) 專案小組委員外部專家學者比例不得低於 3 分之 2 。
(三) 明訂對於在職場霸凌事件為申訴、告訴、告發、提起訴訟、 擔任證人、提供協助或其他參與行為之人,不得為不當之 差別待遇或予以不利之處分。
申訴管道
一、指定受理職場霸凌申訴案件專責處理單位:本校人事室
二、設置申訴之電話及電子信箱:03-3906626-710;peopleclass2020@gmail.com
螢幕同步小程式(link to https://www.jhjhs.tyc.edu.tw/uploads/tad_blocks/file/%E9%BB%9E2%E4%B8%8B%E5%9F%B7%E8%A1%8C%E5%8F%AF%E5%90%8C%E6%AD%A5%E8%9E%A2%E5%B9%95%E9%A1%AF%E7%A4%BA.batlink to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DRAbt49kEePJ5_zYCA1AuLinl3dysZ_8/view?usp=sha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