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為辦理本市 113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作業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點」(以下簡稱審查要點)辦理。 |
二、 | 依審查要點第 7 點第 1 項規定應於受理申請日期一個月前公告之,故旨揭審查作業自 113 年 5 月 1 日(星期三)起至同年月 31 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請,逾時不予受理,各項繳交表件及收費如下: |
(一) | 申請研究著作逕予核分者,依審查要點第 7 點第 2 項規定繳交相關資料,並每件酌收新臺幣(以下同) 300 元整。 |
(二) | 申請研究著作審查者,依審查要點第 7 點第 3 項規定繳交相關資料,並每件酌收 3,000 元整。 |
三、 | 上開費用由送審作者全額自行負擔,並連同著作正本依規定期限內逕送本市桃園區同安國小(教務處)。 |
四、 | 倘著作符合審查要點第 5 點各款,惟尚未核予著作分數者,請務必依規定辦理,以免影響自身參加相關甄選之權益。 |
五、 | 本案攸關教師權益,惠請務必轉知。 |
六、 | 檢附「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點」及相關附件各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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