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學 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相關 配套推動業務案,請貴校公告周知並轉知所屬,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3年3月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5400612號函辦 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 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 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 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與教學相關行政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112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段考成績優良學生
112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段考進步獎
112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段考成績優良學生
112運動會
112運動會(畢冊廠商提供)
112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段考成績優良學生(9年級)
112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段考成績優良學生
邱秀喜老師獎學金頒獎
111-2-2段考進步獎
7年級英語歌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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