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有意願申請之教師請於 12/25(一)前洽教務處教學組。
主旨: |
轉知教育部規劃辦理 113 年「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進修學分班」,請提報有意願參加進修之在職教師需求數量及名單,請查照。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2 年 12 月 14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22605147 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課程依據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辦理,總學分數最低應修 12 學分,包含原住民族教育基礎與方法課程及原住民族教育實踐課程,實際開設課程及學分數依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劃。 |
三、 |
教育部將依調查需求及教師名單,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寒暑假或適宜時間規劃旨揭開班事宜。薦送資格如下: |
(一)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具備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
(二)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且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具備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 |
四、 |
檢附課程架構及核心內容表及旨揭需求及薦送表各 1 份,請於 112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五)前函復需求及薦送表(無則免),並回傳可編輯電子檔至承辦人電子信箱( ciwas@ms.tyc.edu.tw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