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辦理。 |
二、 | 本市第 5 屆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因 2 名委員辭職出缺,依前揭規定委員因故出缺時,需遴聘繼任委員,以免致本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不合法,爰請優先推薦有意願且「具法律專長」或「客觀公正」之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人數不限),俾利遴選。 |
三、 | 推薦名單請填寫附件表格,並請於 112 年 8 月 11 日前函復本府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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