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 112 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習扶助整體行政 計畫辦理。 |
二、 | 旨揭案件說明如下: |
(一) | 申請教材教師資格 |
1、 | 當期通過開班審核之授課教師,可申請博幼或永齡教 材。 |
2、 | 申請博幼教材之教師,需完成 8 或 18 小時研習時數或認 證。 |
3、 | 申請永齡教材之教師,需完成永齡課程研習 29 小時認證。 |
(二) | 申請資格及流程 |
1、 | 已完成當期開班核定。 |
2、 | 公益教材補助申請頁面填報,教師資格及開班學生人 數為申請基數, 例如: 5 年級數學班 6 位學生,可申請 5 年級或下修 4 年級教材 6 本(每位學生每期只能申請一冊,習作可與課本同時申請),教師 1 本(教師部分學校申請過則會顯示不可再申請,故請將教師教材存放學校,供其他教師繼續使用)。 |
3、 | 國教署提供之經費有限,請承辦人於開班完成後盡快申請,經費用罄為止。 |
三、 | 請有教材需求之學校,於暑假開班審核通過後 112 年 7 月 18 日前,至學習扶助 112 學年度網路填報系統(網址: https://priori.moe.gov.tw /report112/)完成旨揭案件申請,逾期視同放棄。 |
四、 | 檢送教材申請說明簡報一份。 |
五、 | 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市學習扶助資源中心徐專責或 鄭專責(電話: 03-3126250 分機 2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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