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中教育會考全國試務會 112 年 5 月 3 日教育會考字第 1121012238 號函辦理。
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 4 月 25 日宣布:自 5 月 1 日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由法定傳染病第五類改為第四類、指揮中心於同日解編。 112 年國中教育會考全國試務會因應政策並依據教育部臺教授國字第 1120024123 號函規劃相關作業,訂定旨揭疫情應變事宜。
三、請本考區試務會及各考場學校依上開應變事宜,妥適規劃因應措施並執行相關作業,落實辦理 112 年國中教育會考試務工作,以確保考生應試權益。
*以下截錄重要事項
三、因應國內疫情趨緩,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宣布自 5 月 1 日解編及 COVID-19 自法定傳染病第五類降為第四類,有關應變事宜規劃如下:
(一)取消下列措施:
1. 取消憑證進入考場規範。
2. 取消進入考場之體溫量測。
3. 取消所有人員疫苗施打規範。
4. 取消提供口罩及隔板。
(二)自主佩戴口罩,口罩自行準備:
1. 口罩樣式建議以素色、無印刷字樣為主。
2. 取消未佩戴口罩罰則。
3. 進入各考場設置之醫護站均應佩戴口罩。
(三)所有人員於考場內用餐時應保持適當距離並減少交談,不另提供隔板(得自備隔板使用)。
(四)開放家長陪考:建議篩檢陽性家長不宜陪考,有關休息區配置請考區試務會及考場循疫情前方式辦理,考場服務隊由考場視實際需要聘用,考生服務隊則循各國民中學疫情前方式辦理,不另設限。
(六)取消 COVID-19 篩檢陽性及中重症考生應試資格限制:
1. 取消考生未通報罰則。
2. 篩檢陽性及中重症考生可應試,前開考生若有調整至第二類備用試場或醫療場所應試需求,得依據國中教育會考簡章「突發傷病及懷孕考生應考服務」一節,自 112 年 5 月 16 日起向考區試務會提出申請;惟其審查毋須提供篩檢證明。考區試務會受理申請並同意後,將視考生情況安置考生於第二類備用試場應試。
3. 第二類備用試場有關作業說明:
(1)各考場準備至少 2 間第二類備用試場為原則。
(2)第二類備用試場在維持良好通風條件下提供冷氣服務:
A. 冷氣開放時,試場前、後門保持關閉,開啟試場內四個角落之窗戶各 5 至 10 公分,以維持試場適度通風。
B.考量開窗通風措施,為兼顧考生舒適度,試場內冷氣溫度變更設定於攝氏 22~24 度。
C.英語(聽力)測驗(含考試說明)時間,短暫關閉試場內所有窗戶,以降低周邊噪音及非預期干擾、維持考試公平性。
D.冷氣送風方向須調整為水平方向,以利冷風往遠處吹送。
E.禁止使用吊扇或壁掛扇,並不得以風扇向考生吹送。
(3)第二類備用試場考生遵行事項:
A.應全程佩戴口罩、不得提早交卷。
B.節間休息及用餐均於第二類備用試場進行,不得擅自移動至休息區,考場亦應派員協助處理考生有關事宜。
C.考生若於考試第一天安置於第二類備用試場考試,第二天亦於第二類備用試場考試。
D.於第二類備用試場應試之考生,不因篩檢陰性、症狀減緩或其他原因移回一般試場應試。
(4)第二類備用試場試務人員及監試委員應全程佩戴口罩;考場應備有適當防護設備供試務人員及監試委員自主防護使用,如:手套、面罩、防護衣 等。
(5)第二類備用試場以啟用備用試題本及備用答案卡卷為原則,並依 112 年國中教育會考試務工作標準作業手冊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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