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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學 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26-07-07 | 點閱數: 933

壹、分發結果公告

    一、公告日期: 115 年 7 月 7 日(星期二)上午 11 時

    二、公告方式

        (一) 各招生學校錄取名單將由本會公告於「115 學年度桃連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網站 (https://tyc.entry.edu.tw)」,由報名學生自行上網查詢。

        (二) 各招生學校於學校網頁及校門口公告錄取名單。

貳、分發結果複查

        報名學生或家長(或監護人)對分發結果有疑義時,由學生或家長(或監護人)親自向本會申請 複查,逾期不再受理。

    一、申請日期: 115 年 7 月 8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前。

    二、申請手續

        (一) 由學生或家長填寫本簡章所附之「115 學年度桃連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分發結果 複查申請書」(附表六,第 73 頁),親自向本會(中壢家商)申請。

        (二) 複查時繳交複查費新臺幣 50 元整及貼足限時掛號郵票之回郵信封。

        (三) 不受理郵寄申請。

    三、複查結果若符合錄取標準,則增額錄取。

叁、報到入學

    一、報到日期及方式

            報到日期: 115 年 7 月 9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 11 時。

            報到方式:錄取學生應持學歷證件及身分證明文件或戶口名簿,依各校校網公告方式辦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二、錄取學生註冊入學之後,如有發現冒名頂替或申請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者,取消其錄取資格;如責任在原畢(結)業學校時,報請其主管機關追究學校有關人員之行政責任。

    三、大陸地區人民未就讀臺灣地區國民中學者,於入學時應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規 定,檢附:

        (一)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二) 申請人之父或母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本、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

        (三) 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本。 (四)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未繳交者,則取消錄取資格。

肆、放棄錄取資格

        免試入學已報到之學生,應於 115 年 7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2 時前,填具本簡章所附之「115 學年度桃連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已報到學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附表七,第 75 頁), 由學生或家長(或監護人)親送至錄取學校辦理放棄錄取,始得報名參加續招或其他入學管道, 逾期不予受理。 拾壹、申訴 報名學生個人及家長(或監護人)若有疑義事項,得以書面提出申訴。

    一、申請日期: 115 年 7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前。

    二、申請手續: 由學生或家長(或監護人)填寫本簡章所附之「115 學年度桃連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 學生申訴書」(附表八,第 77 頁),並由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完成簽章,以限時掛號郵 寄至 115 學年度桃連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桃園市立中壢家事商業高級中等 學校,地址: 320061 桃園市中壢區德育路 36 號、電話: 03-4271627#201 、#216)提出申 訴,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會於收到申訴書後,經本會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專案小組討論研議後,以書面函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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