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5 年 5 月 22 日部法二字第 115594006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
| 二、 | 有關考績法施行細則第 2 條第 2 項所定任職期間計算方式,係為判斷公務人員於考績年度內是否符合辦理年終考績或另予考績之要件,此與旨揭條文有關考績獎金規定,二者規範目的不同,爰計算方式亦屬有別。請各機關學校詳閱原函說明三實務案例,於計算公務人員考績獎金時,確實依規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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