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市「115 年國民中學教師介聘作業時程表」辦理。 |
| 二、 | 旨揭審查作業相關事項如下: |
| (一) | 送件審查時間: |
| 1、 | 115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 |
| (1) | 上午 9 時 30 分至 12 時:新屋區、觀音區、大園區、蘆竹區、龜山區、桃園區、復興區 。 |
| (2) | 下午 1 時至 4 時:中壢區、楊梅區、平鎮區、八德區、龍潭區、大溪區。 |
| 2、 | 115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各校調整送件暨補件時間(上午 9 時 30 分至 11 時前送件暨補件)。 |
| (二) | 審查地點:桃園市立龜山國民中學(桃園市龜山區自強西路 66 號)。 |
| (三) | 相關資料請依申請表、積分證明文件(正本請各校先行審核,審查時僅需提供影本,惟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審核人員之職名章)之順序排列,積分證明文件亦請依申請表上積分項目之順序排列。 |
| 三、 | 本案相關人事人員送件審查時間由學校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各校人事主任送件簽到後,請俟積分審查確認完畢,並簽領回條後,方完成送件審查作業)。 |
| 四、 | 檢附「桃園市 115 年辦理國民中學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 意事項」及「桃園市 115 年國民中學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 積分審查注意事項」各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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