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115 年 3 月 3 日桃選一字第 1150000200 號辦理。 |
| 二、 | 旨揭選舉訂於 115 年 11 月 28 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
| 三、 | 另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8 條、第 59 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及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採最廣義認定),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敬請貴機關鼓勵所屬公教人員踴躍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
| 四、 | 參加旨案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 1 天;至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工作費,為主任管理員新臺幣(以下同) 3,700 元、主任監察員 3,050 元、管理員為 2,400 元、預備員 2,000 元,上述選舉案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招募不包含監察員。 |
| 五、 | 貴機關同仁如以團體報名方式報名,請填具龍潭區投票所工作人員推薦名冊(附件 2),免備文由聯絡人員逕傳本公所選務承辦人信箱(10043588@mail.tycg.gov.tw)。 |
| 六、 | 如以個人方式報名,則請填具龍潭區投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附件 3),填具完整個人資料,並經單位主管、人事主管及機關學校首長核章後,紙本親送、寄送或傳真本公所,後續由本公所擇合適投開票所及職務工作予以遴派。 |
| 七、 | 上開報名文件,請於 115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前回傳,如有報名疑義,請電洽本公所選務承辦人劉先生(03-4793070 分機 1119) |
| 八、 | 檢附「桃園市 115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龍潭區投開票所配置表暫定(附件 1)、龍潭區投開票所推薦名冊及龍潭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各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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