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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資訊組長 - 教務處 | 2026-02-01 | 點閱數: 36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1 月 26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50001692 號函辦理。
二、 為加強本市中小學教師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素養與認知,確保教職員工落實個人資料保護,請貴校務必確實轉知校內人員並加強宣導,且於辦理法治教育增能研習時,納入個資保護相關議題,以提升教職員工個資保護之法治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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