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稱人事總處) 114 年 12 月 22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2558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各 1 份。 |
| 二、 | 人事總處前於 114 年 10 月 9 日函知陸委會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軍公教人員具結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等 5 項情形之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並檢附旨揭範圍表(本府 114 年 10 月 23 日府人力字第 1140293426 號函計達)。現因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修正發布,配合刪除旨揭範圍表備註 2 文字,往後我國「公職人員候選人」、「政黨申請登記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舉候選人」之登記申請調查表,應包括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含領用中共身分證、定居證)及領用陸方護照之之具結情形,並刊登於選舉公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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