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本府 114 年 8 月 15 日府人考字第 1140232879 號函辦理。 |
| 二、 | 為使政府機關公務人員能適時指導民眾妥適運用公證制度,爰辦理旨揭研習,課程規劃如下: |
| (一) | 講師: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主任公證人顏鴻彬。 |
| (二) | 主題:公證制度面面觀—教您如何利用公證保障權利。 |
| (三) | 時間: 114 年 9 月 4 日(星期四)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 |
| (四) | 對象: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 |
| (五) | 地點:本府 13 樓公務人力培訓中心。 |
| 三、 | 請有意願參訓且經校長核准者,於 114 年 8 月 27 日(星期三)前逕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 https://ecpa.dgpa.gov.tw/ )項下─「應用系統」─「D6 :終身學習入口網」─「人事單位」─「薦送報名」─「新增薦送報名」─「選擇課程(可多選)」─課程名稱查詢「桃園市政府」或課程代碼查詢「tycg1140904」,選擇本課程─「下載 csv 格式」填妥參加人員之身分證字號、姓名、上課假別(按,請填 1X )後,上傳報名表,報名完成後之次日可至「薦送報名查詢」查詢報名結果。 |
| 四、 | 本局獲配名額有限,採優先報名制。 |
| 五、 | 旨揭研習注意事項如下,請轉知參訓學員: |
| (一) | 本次研習請攜帶員工卡準時報到,全程參加將核予終身學習時數。另配合環保政策,請自行攜帶環保杯。 |
| (二) | 參加者如有發燒、呼吸道症狀或其他身體不適等情形仍建議配戴口罩。 |
| 六、 | 檢附旨揭本府原函、研習課程表及名額分配表各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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